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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限行规定2019(西宁限行规定2020)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4 22: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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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限行规定2019

我国政府对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而大气是环境的重要内容,而我国由于汽车尾气排放、沙尘暴等的原因,造成城市雾霾天气越来越多,所以交通限行是防治雾霾的方式,那么宁夏限行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宁夏限行规定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并进一步深化各项措施,确保1~3月全区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力争下降20%左右。

据了解,1月1日~3月31日,自治区各驻市工作组不撤、大气污染冬防措施不减、环境问题通报及执法力度不降,将重点对前期移交整改问题不落实、污染问题反弹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通知》要求,今年各市、县(区)持续组织实施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继续做好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及煤质管控、散煤清理置换、工地和裸露空地“三全”措施落实、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企业限停产及错峰生产、工业堆场封闭及遮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

同时,《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化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措施,如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加快“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狠抓机动车污染防治、实行烟花爆竹禁放、实施县级空气质量考核、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等。

具体说来,4月30日前,各市、县(区)要将城市建成区内2017年应淘汰而未淘汰(承担居民供暖)的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深入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规范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台账式管理,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确保“散乱污”企业底实现清零。

1月1日起,自治区对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评价,并每周通报各地市及县(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机动车禁行、限行措施,并加大对违规车辆和高排放车辆查处力度,禁止违规机动车驶入禁行限行区域,禁止“冒黑烟”、高排放车辆(包括农用车)进入市区;

元旦、春节期间,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时间,及时发布禁放通告。

《关于深化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

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7年10月1日以来,在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全面部署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深入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要求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蓝天碧水〔2017〕116号),要求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巩固来之不易的攻坚成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现就深化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确保2018年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措施不变,查处整改力度不减,要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强化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落实自治区第三次调度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自治区第四次调度会议要求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继续做好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及煤质管控、散煤清理置换、工地和裸露空地“三全”措施落实、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企业限停产及错峰生产、工业堆场封闭及遮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各项工作,持续组织实施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

二、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措施

(一)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市住建局(负责三区)、灵武市政府负责,在2018年4月30日前,淘汰城市建成区内2017年应淘汰而未淘汰的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7台(其中兴庆区10台、金凤区1台、西夏区2台、灵武市4台)。

2.筹划燃煤锅炉并网。市住建局、环保局分别建立三区供热燃煤锅炉、工业燃煤锅炉底数台账;两县一市政府建立本辖区燃煤锅炉台账,确保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依据“东热西送”工程、西夏热电二期管网覆盖情况,城市建成区内集中供热管网能覆盖的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必须全部淘汰(应急和调峰锅炉除外)。市住建局、环保局、两县一市政府按照职责于1月15日前提交燃煤锅炉淘汰清单。

3.继续清理不达标燃煤。三区、贺兰县政府开展绕城高速内散煤排查(已另行发文),逐一入户调查,建立明晰的底数台账,依据排查情况,实施挂图作战,逐户制定整改措施,逐一销账。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继续实施不达标煤清理行动,对未覆盖到位的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城边村等区域劣质散煤进行清理、替换。对重点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业用煤经营个体户或企业强制进行更换或改用清洁能源。

4.严格煤质管控。市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严格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燃煤污染的通告》等文件中煤质管控要求,对燃煤销售、使用单位再安排进行一轮监督性抽检,对上一轮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必须抽检到位。对抽检不合格的煤炭一律没收,一律立案顶格处罚。

5.严管燃煤锅炉排放。市环保局负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在线监测数据全部联网,接入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实现24小时在线监控;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每家锅炉房抽测次数不得少于2次,对烟气超标排放的,要全部立案调查,符合按日计罚启动条件的,一律实施按日计罚。

(二)深化企业排放管控。

6.六大行业企业继续停产。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继续执行水泥、铁合金、电石、铸造、碳化硅、砖瓦窑等6大行业企业停产措施,上述行业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违规复产的,一律顶格处罚,并强制关停。

7.严控工业企业的复产。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化工、石油炼制、轮胎制造、生物发酵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未实现达标排放,一律停产整治;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降低生产负荷。

8.2017年大气污染排查整治基础,深入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规范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台账式管理。1月20日前,各县(区)市要将本辖区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方案,排查整治清单报告市蓝天办。要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要求,5月底前取缔绕城高速内全部“散乱污”企业,底全域“散乱污”企业实现清零。对存在漏报、瞒报报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

9.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市环保局负责,强化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督,正常生产的企业,环保设施必须满负荷运行,除尘、脱硫、脱硝等设备、措施必须到位。发现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整治,涉及民生的企业一律实施按日计罚。

(三)继续加大扬尘污染防控。

10.全面落实“三全”措施。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在1月底组织力量对所有建筑工地(未开工)、裸露地面、堆土落实“全停、全盖、全冻”措施情况开展1次全面“回头看”,对遮盖不严、破损,上冻不彻底等问题,立即处理,并将清查报告于2月5日前报市蓝天办。

11.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针对部分单位申请施工的现状,建设单位在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施工时,同步提交扬尘防控方案,行业主管部门在批准其施工的同时应将施工单位名称、地点、内容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函告市蓝天办。行业主管主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施工过程中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要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

12.加强重点区域扬尘管控。三区政府负责,继续对重点区域的主干道路、居民区、单位、背街小巷等区域全面推行楼顶、道路湿法清扫。科学安排喷雾车在重点区域周边喷雾降尘。

13.继续实施清尘行动。三区政府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清尘行动。组织清扫和保洁力量,扩大清扫范围,对背街小巷、城边村、工地等实施全覆盖清扫。

(四)抓好禁烧禁燃防控。

14.严防秸秆、垃圾焚烧。市城管局、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要进一步落实禁烧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秸秆、垃圾焚烧现象的发生。

15.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春节期间,各县(区)市要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时间,及时发布禁放通告,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执行。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区域,认真落实好喷雾降尘、湿法清扫等措施,切实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五)继续强化机动车监管。

16.市交警分局负责,加大对违规车辆和高排放车辆查处力度,禁止违规机动车驶入禁行限行区域,禁止“冒黑烟”、高排放车辆(包括农用车)进入市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大清洁能源公交车的替换,规划、部署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性和任务艰巨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主攻任务,继续保持攻坚定力,毫不动摇的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赢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良好基础。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督查组要继续对包抓的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市环综办、市环督办要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四级联查要求,加大整改、督办、考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三区环保监督员要严格履职,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对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上报辖区综合执法大队。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大队要集中力量,及时处理处置各类污染大气环境案件。

(三)强化执法监管。各执法责任部门牵头,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决不允许以罚代管,放纵排污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各种恶意违法行为要“零容忍”,露头就打、坚决整治。对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坚决查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严重违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坚决曝光一批违法企业,查处一批典型问题。

(四)强化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进展和成效,对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不降反升、改善不明显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对企业突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攻坚、支持攻坚、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宁夏限行的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目前宁夏银行市制订了大气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机动车是不能在限行路段行驶的,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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