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车主在事发后48小时内报案;2、查勘定损;3、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4、理算复核;5、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6、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