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扣留非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