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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一共有多少级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10 18: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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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2019》有多少个等级?

总共有十级。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只能在伤者康复后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残疾程度从一级到十级不等。有不同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结果之日起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副本报送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复检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应当单独指派或者委托进行复检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1.客观评价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伤残与损伤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估。

2、根据评价原则

如果残疾程度在本标准之外,根据实际残疾情况,根据本标准中最相似的残疾等级内容和附录1的规定,可以确定相当程度。同一职位、同一性质的伤残评定,不应超过本标准的两条或同一标准的两条以上。

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携带的材料:

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书;

2.受伤初期及治疗后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及诊断报告;

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在评估被抚养人的工作能力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说明;

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诊并发症治疗结束为依据。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

4.起诉前没有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办?

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评定。如果对方不同意伤残评定结论,有两种方式进行补救:

1.作为伤残评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并出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关资格;(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四)经质证不能作为证据的其他情形。如果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补充质证的方式解决,则不予重新鉴定。

2.以诉讼方式,法院不予受理。一是当事人自己在法庭上质疑鉴定人;二是聘请专业人员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综上所述,通过《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事实上当事人自己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得出的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认定残疾,但同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鉴定时,他们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一般鉴定越严重,级别越高。因此,残疾的认定具有法律依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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