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条件:
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
申请材料:
1.《昆明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拟报废车辆的车辆营运资格证;
4.拟报废车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电子证书;
5.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申请报废的,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
处理过程:
1.企业应用。符合出租汽车报废换发条件的,运营企业应当向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许可业务受理窗口申请报废,并提交申请材料载明的相关内容和材料;
2.接受申请。根据经营企业提出的车辆报废申请及提交的规定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理由和补正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许可范围和权限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亲自到相关部门申请;
3.复习材料。按照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审查企业提供的材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核查意见;
4.创建文件。根据备案工作要求,组织许可审查材料,统一编制档案编号,装订成册,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立电子档案库,专人专室,科学规范管理。
搬运地点:
社区金星广场B座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一楼发证大厅
处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电话:
0871-65700683。
处理时间限制:
10个工作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