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持A(a2)B类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根据目前的规定,A(a2)、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但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a2)、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但是,如果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办理年审,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按照新规定参加审验时, 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只要申报自己身体条件情况即可,换证、驾照迁入等方需要按规定提交。
不过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A(a2)、B类驾驶证异地年审需提前一年备案
为了方便大中型车驾驶人办理审验,交警对驾驶人属地化细分为三类。
依据新规,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第一类是前往从业单位所在的交警分局或大队;
第二类是驾驶人前往身份证所在辖区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
第三类是持户口或实际居住信息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