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享受豁免条件
1、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于非营运汽车(含大型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客车。
2.2010年9月1日后登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免检。
(1)按机动车登记时间:2012年9月1日以后登记的车辆可享受两次免检优惠;
(2)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注册的车辆只能享受一次免检。
意味着原来对合格车辆“两年检验一次”的程序可以简化为“每两年申请免检证一次”,即车辆登记达到第六年时可以再次检验,然后每年检验一次。
不能享受免检条件。
3.2010年8月31日前注册的车辆不享受免检。
4、6年内,新车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不享受免检政策;
5.车辆出厂4年以上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享受免检政策。
车辆免检的具体程序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经办人应当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完税或者免税凭证,填写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申请表,经核查车辆检验合格的,出具检验合格标志,并在行驶证侧页签注。同时需要向环保许可窗口提交行驶证复印件,再办理环保免检证。
豁免程序的地点
(1)市交警支队机动车检测中心办公窗口
(2)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二楼19、6号窗
(3)市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处办公窗口。
(4)市内4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大连市甘井子区龙安路18-5号大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
(5)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南路9-10号大连二手车市场
(6)大连高新区七贤中路5号大连艺龙二手车市场
(7)十里堡大连汽车广场二手车交易中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