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是什么处理程序
接下来,边肖将为您介绍贵阳市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程序。
1.处理事故的人员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处理。
2.现场处置
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离开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警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3.交通事故鉴定
离开现场后,交警应识别并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类型及号牌、保险凭证号码、交通事故形态、碰撞地点等。根据现场固定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描述等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并根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由当事人签名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
4.赔偿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录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由当事人签名后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相关信息后,可以向当事人交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贵阳电子警察扣分吗
法律明确规定,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如果被电子警察抓获,就要记分。比如对于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禁止标志、违反禁止标线、超速等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在罚款时,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都将被扣分。
非现场执法记分情况:
1、记录12分:
(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或者横过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速度20%的,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速度50%的,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50%的;
2.一次得6分:
(一)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驶机动车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20%但未达到50%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的;
(五)驾驶机动车携带超限不可分解物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六)驾驶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3.一次得3分:
(一)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不足20%的;
(二)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五)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包括违法停车)的,;
(七)驾驶机动车不超车、不避让、不逆向行驶的;
4.一次记2分:
(一)未按规定驾驶、停放机动车通过路口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四)驾驶机动车时,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在前方机动车排队停车或者行驶缓慢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5.一次记录1个点:
(一)未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