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所谓的召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是这样描述的:
2、生产者和从事消费品销售、租赁、修理等活动的其他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消费品存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的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召回的情形之一,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调查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实施召回,防止危害再次发生。
3、对于企业来说,召回缺陷产品是他们的义务;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召回免费更换维修是合法的权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