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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王老吉著作权何去何从食品行业资讯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15 00:00:24
The Beginning

 近期,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权后,不仅顺势推出了“红罐王老吉”,更推出了“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对此搭便车行为是否合情合理?7月19日,由《法学研究》杂志社主办的“加多宝与广药商标纠纷法律研讨会”上,参加会议的法学人士一致认为,红罐包装装潢与广告语均属加多宝原创,其权益归加多宝所有,广药无权使用。

  众所周知,一如当初的“怕上火喝王老吉”这个广告语一样,红罐包装也是加多宝出品凉茶的标志性特征。对于广药推出红罐,有分析称,此举广药明显就是想搭上加多宝之前出品红罐王老吉的便车,来提升销量。

  针对广药的模仿行为,记者注意到7月10日加多宝官网登出“关于加多宝拥有红罐凉茶外包装装潢权的说明”,说明中指出:“17年来,全国消费者都一起见证了加多宝一步一步把一个原本默默无闻的凉茶做成了中国饮料第一罐,全国有目共睹加多宝无可争议地拥有红罐凉茶的装潢权。广药不顾事实,误导媒体和消费者。”

  而后,加多宝更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多宝集团代理律师姚岚称,广药此举不仅侵犯了加多宝红色罐装的包装装潢权,同时对市场已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将追究广药及其经销商相关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外,相关证据显示,在2003年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的判决结果中,作为原告的广东加多宝公司“在其产品‘罐装’王老吉凉茶饮料上的装潢,在文字、色彩、图案及排列组合上,寓意明确,设计独特,该装潢底色、图案与其名称融为一体,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并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为该商品特有,应确认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判决结果,加多宝公司享有红罐凉茶外包装的装潢权是毋庸置疑的,而广药如今声称外包装装潢权属于广药,并以装潢权为由继续市场宣传,这是在误导媒体和消费者。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对广药的行为持否定态度。他指出,红罐装潢权属于加多宝。如果把装潢权理解为知名商品特有,禁止被他人擅自使用的超越专利权保护的独占使用权,装潢权也可以作为一个独占的权利,与商品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广药而言,是把商标混为知名商品了。对于加多宝而言,生产、经营了17年的红罐凉茶虽改名加多宝,但由于“红罐”是加多宝当年自己设计的,并具有维权记录,也就是成为知名商品的装潢,那么不论什么时候都应当受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员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研究员张今教授表示,红罐商品是因为红色和文字的使用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当时是由加多宝申请的外观专利,合同到期以后,继续使用,虽然不享有权利了,但仍然是产品的装潢。这个产品是知名产品,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维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它属于设计者和最先使用者,其他人使用是构成侵权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朱庄义则表示,加多宝集团在17年品牌培植过程中,不仅仅扩大王老吉商标的知名度,加多宝还创造了自己的专利权和著作权。著作权至少有两个,红罐本身就是一个作品,而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这本身也是创作,就形成了著作权。

  对于“怕上火,喝王老吉”这一广告语, 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郭德忠分析说,这几个字,对加多宝出品的凉茶做了精准的定位。这个独创性应该属于加多宝一方,即使现在王老吉这个商标被广药集团收回,著作权不应随着商标的收回而转移,著作权是前面几个字,著作权应该保留在加多宝这方。在此前提下,把王老吉换成自己的加多宝,不存在侵犯权益的问题。反过来,在广告语、广告片、终端宣传物料、装潢完全模仿加多宝创意及设计,如果未经许可使用,是构成侵权的。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红罐包装装潢和“怕上火,喝王老吉”是加多宝当年自己的创作,并通过独创性的红罐包装设计和产品定位让偏于一隅的凉茶走向全国,实现凉茶产业的大发展,如今产品更名为“加多宝凉茶”,广告语改为“怕上火,喝加多宝”是理所应当,知识产权依然归属加多宝一方,受法律保护,不容模仿。而广药的这种剽窃和搭便车行为行为侵害了加多宝的权益,同时这种行为也是对当今商业道德的挑战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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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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