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
户口要求:新生儿必须先办理了户口后,才可以申请办理新生儿医保。
户籍条件:长春市城镇户籍。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逾期可下年度参保,但无法再追溯出生期间花费的医疗费用),缴费达账后,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范围
具有长春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城镇居住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以家庭、学校和幼儿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4、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市地税部门指定的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参保流程
1、申请参保流程: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可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
()携带上述资料到就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办理登记后,领取《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登记次月4-23日以选定方式缴纳居民医保费;
()等通知领取医保卡(详见市医保局宣传单)。
2、新生儿申报补缴方法:由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凭以下资料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的补缴申请:
(1)补缴申请报告一份(监护人填写);
(2)新生儿《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3)《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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