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消条件
1、现行青岛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含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后即可参加医疗保险,出生三个月内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父母携带户口簿帮宝宝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2、在我市连续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后,在连续缴费6个月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和原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报销比例
1、报销比例:
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
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
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
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2、支付限额: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2万。 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上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20万元)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在上述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