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全部丧失运动能力的肢体残疾考生,由监护人带领考生持《残疾证》原件和《残疾考生免试申请表》,于4月6日至4月8日期间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免考,经当地教育局、残联和专业医务人员现场面检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各学校要将以上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该类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
2.对因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肾病等严重疾病或因骨折及其他疾病手术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于4月6日前将《考生因病免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就诊单据等材料报送所就读学校,由学校初审同意后,派专人于4月6日至4月8日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往届生及外地返并考生等于报名当日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当日考生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的健康码、行程卡、同行密接人员自查安全截图等纸质资料直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考生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各学校要将以上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
3.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将上述免考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统一填入《考生免试汇总表》,于4月1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在太原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间,驻各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免考考生的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对免考考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报考务监督组,经公示核查无异议后,对符合本款第1条的残疾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50分计入初中阶段学业考试总分;对符合本款第2条的伤病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初中阶段学业考试总分。如发现上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违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考生,将取消其参加初中阶段学业考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