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其中:
退役军人 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的现役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目前,受理申请的对象包括:
广东省户籍,申请由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
外省户籍在广东省常住,申请户籍省份发放优待证的;
因广东省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定制过程中,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暂缓办理。
近日,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适用于 广东省发放的优待证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明确了 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优待证功能、优待证申请程序、优待证审核程序 等内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