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珠海创业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博士、硕士、毕业3年内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紧缺高技能人才。
(二)补贴条件: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初创企业招用各类人才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具有博士学位的,每月补贴1000元;具有硕士学位的,每月补贴600元;属于毕业3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每月补贴400元;属于紧缺高技能人才的,每月补贴300元。已在本市有住房、已承租保障性住房(含人才周转住房)或享受过其他住房补贴优惠政策的不享受该项补贴。同一人员同时符合享受我市多项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由申请人选择其一。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为准。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
2.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4.本市无自有住房承诺书;
5.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承诺书。
(五)申请时间和程序:申请人或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代申请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租房补贴。市政府职能部门主导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的人才租房补贴,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创业孵化基地的人才租房补贴,向基地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六)资金来源:市政府职能部门主导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的人才租房补贴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他创业孵化基地的人才租房补贴由各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