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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一、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地市、县转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三、办理地点:
参保地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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