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厦门集成电路IP购买补助申报须知
申报条件:
(1)本市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购买IP用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等高端芯片研发,购买IP后需向市集成电路办报备。
(2)提供方应为专业IP提供商或设计机构,且成立三年以上。
(3)购买方与提供方应为非关联关系,且已签订转让或授权合同,完成合同付款,完成多项目晶圆或工程流片。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IP购买直接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IP购买补助资金申请表。
(2)IP购买补助资金汇总表。
(3)IP核使用情况说明、IP使用原理图以及模块图、产品版图(附IP位置标注),企业购买的IP核实施转化运作的佐证材料(完成多项目晶圆或工程流片,包括不限于:流片、验证报告等)。
(4)IP转让或授权许可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等。
(5)合同双方的非关联声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备注:
(1)IP购买包括授权、转让等形式。
(2)本条款IP特指因芯片研发需要而进行的IP核复用,包括软核IP、固核IP、硬核IP等,不包含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3)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文本。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