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能复工企业
本着“保障先行、有序可控”的原则,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我区企业(商户)复工和防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非民生必需类服务业企业(商户)一律不得复工。
2.建筑和房地产企业一律不得复工。
3.未列入白名单的工业企业一律不得复工。
4.大型城市综合体一律停止营业。
5.加大对连续营业的农贸市场、超市和便利店各项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的日常巡查指导力度,凡措施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关停。
凡是未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商户) ,其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锡(通过核查的单位名单可通过“返锡通”平台查询) 。
复工申请
“线上自主备案,线下审核检查”的方式和“分类管理、分级审核”的原则推进实施:
1.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及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建筑工程项目由区级主管部门牵头现场审核,报市、区两级指挥部审核备案
2.其余企业由属地街道负责初审,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复审。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会同属地街道进行现场核查。 各职能部门和街道要根据分工安排引导企业(商户)主动到“梁溪区企业(商户)复工(市)线上信息备案平台” (http://fgh5.wxkkk.com/wx)在线备案并申请审核。
注:登录名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会自动核对企业(商户)信息和申报日期,将优先安排“信息完整、要件完备” 的企业(商户)进入审核程序。
已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商户)应立即通知所有来自或途经湖北省、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 江西省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锡,已安排行程和交通工具但尚未出发的,应立即取消;已出发的应立即返回;之后仍擅自来锡的,一律劝返;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商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人员防控措施,特别是要严格遵照有关标准要求做好现有外来务工人员的隔离工作,确保企业(商户)安全运行。
复工前准备工作
1.人员排查管控。严格执行省、市防疫指挥部对来自和途经确定重点疫区人员实施劝返、隔离、管控等有关措施规定要求。及时登录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218.90.158.61/)对所有返锡来锡务工人员排查情况进行准确填报,新增情况应及时更新。对于不配合填报工作的人员,其行为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于未完成申报的企业,不受理其复工申请。
2.企业(商户)根据人社网“返锡务工人员排查情况填报系统”中反馈的名单,继续认真做好员工信息的摸排工作。及时更新“返锡务工人员排查情况填报系统” ,制定除重点疫区之外的拟返锡员工名录清单;通知清单内的员工用好“返锡通”(无锡市返工人员信息登入平台,于2020年2月6 日正式上线),提前填报相关信息并负责核实工作,为员工顺利返锡获取通行证明(二维码),以备抵锡道口和站点查验时使用;
3.制定本企业(商户)的疫情防控方案;
4.对生产、办公、经营场所和公共部位进行消杀;
5.采购储备口罩、消毒液、体温仪等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设 备;
6.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检查;
7.有集中住宿需求的须严格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点的防控措 施;
8.填写《梁溪区企业(商户)复工备案表》 ;
9.签订《企业(商户)复工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