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在泉州就业安居保障
(一)安居补助。按照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多发放24个月。
(二)租房服务。由泉州城建集团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建设和运营青年公寓,并达到“拎包入住”标准。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的(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租住青年公寓,按租房价格85%收取租金,高校毕业生享受的安居补助可直接抵扣青年公寓租金。
(三)购房保障。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与购房的,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
二、毕业生在泉州就业补助资金
(一)安居补助由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财政为主承担,市级财政适当补助。即: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
(二)租住青年公寓15%优惠资金由租房保障服务经营单位纳税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毕业生在泉州就业补助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于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即: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持有教育部出具同等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持有教育部出具同等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3.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的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来泉就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三)来泉创业的,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在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10万元);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的,可“一事一议”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