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2023年度申请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提交资料
(1)《榆中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
(2)由各乡镇、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乡镇、社区进行公示;
(4)各乡镇汇总盖章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5)县住房保障部门、县民政部门对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6)县住房保障部门、县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榆中县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4)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单位统一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4)县住房保障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经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榆中县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榆中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3)、(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单位统一上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4)县住房保障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经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