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对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要求
1. 自觉隔离观察14天,不外出活动;
2. 观察期间应尽可能不与共同居住人员接触;
3. 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测量体温至少一次,同时密切观察自身是否出现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如乏力、头痛和胃肠道症状等);
4. 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或其他不适症状的,应及时与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人员联系,由管理责任人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后陪同专用车辆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5. 隔离期满无异常症状且经检测未感染新冠病毒者,管理人员将给予“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予解除隔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