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来(返)鹤山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引
为贯彻落实省、江门市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强化来(返)鹤山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工作,经市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先报备后作业。所有货车司机在抵达鹤山前需提前24小时与物流园区或货主单位(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运输物流企业等统称为货主单位)对接。对接单位负责将货车司机预计到达的时间、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车牌号、健康码行程卡等信息向所在地的镇(街)三人小组报备(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常态化固定车次、司机、路线且当日往返的,可1个月报备一次。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市、县(市、区)旅居史的司机或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货运司机及司乘人员非必要不到访。
二、严格进场管控。所有货车司机来(返)鹤山进入物流园区、货主单位作业时,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鹤山后实行“两点一线”管理,非必要不得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聚集,不聚餐。接货经营单位要在合适的位置,建立单独供外地司机休息、用餐的场所,对有需要的外地司机提供餐饮和必要的生活物资服务,同时,要建立单独供外地司机使用的厕所。相应休息、用餐场所和厕所要做好日常消杀工作。
三、严格场所管控。原则上一个园区(站场)只保留一进一出车行通道。所有入口处应严格落实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来(返)人员进行测温、扫场所码、健康码、查阅行程卡,无关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同时要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登记。货车作业期间实施专人现场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移交属地镇(街)三人小组进行处置。同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场地、设备、洗手间等场所的消杀。
四、严格人员管控。物流园区、货主单位要加强培训,督促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作业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落实定期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五、主动配合查验。所有货车司机要主动配合各公路检查点的防疫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要配合落实相应的排查等管控措施。存在异常症状者要闭环开展诊疗排查。所有货车司机非必要不留宿,如确需留宿或本市返回的司机,要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严格按照“三天两检”进行核酸检测。
六、涉疫地区货车装卸作业管理。涉疫地区司机及司乘人员行程卡有带“*”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来鹤货运车辆进入物流园区、货主单位后要停放在指定作业点(各园区、企业要设置专门作业点),物流园区、货主单位要对车辆和货物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和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护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七、离鹤管理。涉疫地区货运车辆完成运输任务后,原则上应半小时内从物流园区、货主单位离开,在鹤期间,沿途不得下车,不能与社会面接触。
八、压实四方责任。物流园区和货主单位要履行对来(返)鹤山货车司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要告知货车司机相关注意事项,督促货车司机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各镇(街)、市交通运输局、科工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自管辖的物流园区、货主单位严格执按照上述指引进行。货车司机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就诊,同时向物流园区或货主单位报告,物流园区或货主单位及时向所属镇(街)报告。
任何单位、个人防疫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疫情传播扩散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指引根据市防控办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及时作出动态调整。
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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