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就落实当前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市广大市民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个人防护要加强。坚持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常通风、公筷制、分餐制等卫生习惯,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个人、家庭聚会建议在10人以下,提倡线上拜年,减少不必要的串门、走访。
2.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测温。
3.买药、就诊要登记。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时,要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就医时应主动告诉医生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居史和接触史;买药时主动配合药店登记好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等信息。
4.广大居民要坚持非必要不流动,提倡留在当地过节,如确需外出或入寿返寿,须提前3天将返乡时间、14日内旅居史、是否从事冷链物流行业等主动向目的地所在村居、社区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从事冷链物流行业的返乡人员要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非必要不聚集、聚会、聚餐,50人以上活动要向所在地镇街区报备。
5.请主动联系镇街区、村居、社区,严格执行关于入境人员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隔离、健康随访等防控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入寿返寿人员严格落实“2+1+7”防疫规定,即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1次血清抗体检测和7天居家健康管理;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辖区的低风险地区来寿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不能提供的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有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和上级要求为准)
6.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要带头执行防疫规定。
7.对谎报、瞒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防疫管理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
8.各类涉及物流渠道的单位,要重点做好运输车辆、场站、仓库、货物入门前等环节的消毒及从业人员培训、防护工作,落实信息登记制度,实行分区存放。不得承运、销售无法提供进货来源、无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有风险的进口、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的货物,建立上下游销售台账,并及时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平台。对重点工作人员,按照不同情况,建立核酸检测台账。
9.各级各类单位要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按各自行业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疫规定,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0.倡导职工在寿过年,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生产和工作计划,弹性休假,提前做好职工过节保障和节后复工复产预案。
衷心祝愿您及您的家人万事如意、平安健康、阖家幸福!
寿光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