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1月5日起由广东省入境澳门旅客可持48小时核酸通关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经考虑本地的实际需要及评估相关地区疫情风险后,卫生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第16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第544/A/SS/2022号公告、549/A/SS/2022号公告及终止第296/A/SS/2022号公告。
自2022年11月5日零时起,由广东省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如下:
非澳门居民中,非外地雇员、非持有逗留的特别许可或特别逗留证者,则须出示采样日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由广东省珠海市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且未符合上述核酸检测要求(即未能出示采样日后24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澳门居民须立即自费接受1次核酸检测;而未符合上述核酸检测要求(即未能出示采样日后24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非澳门居民可被拒绝入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