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李岩
《上海证券报》近日发表题为“关键是要有‘买在无人问津处’的勇气”评论文章。
图为《上海证券报》刊文截图
文章称,关键时刻,信心比黄金更重要。开年以来,市场震荡走低,投资者情绪低迷。从基金销售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权益类基金乏人问津,基金销售异常困难。
上述背景下,文章提到,实事求是地说,在缺乏赚钱效应的市场环境中,敢于逆势入场的只是少数人,大部分投资者更多的是担心市场再度下跌,甚至选择了离场。事实上,资本市场的表现是上市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情绪共同作用的结果。市场周期周而复始,人性情绪潮起潮落,带来了市场的起起伏伏。通常情况下市场会正常运行,但在顶和底的极端时刻,往往会严重偏离价值中枢,而这时候往往是决定长跑业绩的关键时刻,也是考验专业人士能力高下的时候。
文章指出,“在别人贪婪时恐惧,在别人恐惧时贪婪”,投资者对于这句话耳熟能详,但在市场极端行情直面而来时,依然无法摆脱贪婪和恐惧的枷锁。对于投资时机的把握,有句老话说得好——“买在无人问津处,卖在人声鼎沸时”。
2023年10月30日-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2023年10月30日-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今年1月16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既遵循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具有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明特色,与西方金融模式有本质区别。金融强国应当基于强大的经济基础。要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要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稳慎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证监会网站1月28日发文披露,证监会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
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
1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考核分配工作会议。会议宣布——
将全面推开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考核,同时全面实施“一企一策”考核,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承担重大任务等情况,增加反映价值创造能力的针对性考核指标。
延伸阅读
证监会宣布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对投资者有何影响?
封面新闻记者 张馨心
本期专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金融学院教授、中国资本市场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余湄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高金窑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刘锋
1月28日,证监会发布通知,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融券机制。
具体看,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第一项措施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3月18日起实施。
证监会发布通知,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图为官网截图
证监会为何推出该措施?将产生何种影响?如何理解其内涵?封面新闻记者邀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金融学院教授、中国资本市场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余湄,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高金窑,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刘锋进行了解析。
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什么是限售股?
对于这一概念,余湄介绍,限售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股份。限售股融券借出,则是一种允许限售股东通过转融通方式将其限售股份出借以获得融券费率的市场规定。借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在市场上卖出股票,等到股价下跌后,再以较低的价格购回股票并归还限售股东获利。
“按照融券制度设计的初衷,这本来是一件共赢的制度安排。” 高金窑解释,投资者通过转融通制度设计可以做空股票获利,限售股股东则可额外获得一部分融券收益。与此同时,股票价格因为吸收融券者手中的负面信息而提高定价效率。即便对于新IPO的公司,限售股转融通可以通过抑制二级市场“炒新”心态,从而降低新股定价过高的恶性循环。
但高金窑强调,上述逻辑仅在市场参与主体合规、合法时才成立。限售股出借制度容易成为限售股东变相减持、套现的工具,因此该制度可能会破坏市场公平性,尤其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为何暂停限售股出借
在高金窑看来,限售股之所以被限制交易主要出于两点原因,一是限售股的取得成本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二是限售股的持有人具有信息优势。“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允许其立刻出售都严重破坏市场的公平性。”
高金窑指出,开通限售股出借制度后,距离限售股出售只差一个合法的“身份”,限售股股东可以与具有卖空资格的投资者达成协议:如果将来股价上涨,由限售股股东承担卖空损失;如果将来股价下跌,卖空者则需让渡一部分收益。如果限售股股东还具有信息优势,上述行为更是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
余湄表示,证监会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的新规有助于堵住大股东绕道减持、套现的漏洞,有利于维护限售规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确保公司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这也有助于防止短期投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整个市场的公平性。
“在中国股市全面实施注册制的大背景下,这一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和上市程序,约束了股东违规减持行为,促进了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并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余湄说。
“实时可用”变“次日可用”
余湄介绍,此前,投资者通过约定申报出借的证券,可在盘中实时卖出。新政策实施后,转融券约定申报将变为次日可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融券成本,并降低了融券制度的效率。
高金窑指出,“实时可用”变为“次日可用”至少增加一天融券费用,在融券费率相对较高的情况下不得不考虑成本。等次日融券卖出时,市场投资者很可能利用上一日的融券数据获悉了融券者手中的负面信息,从而引发市场“抢跑”行为,这将导致融券交易失去最佳交易机会。
“两种成本比较而言,后者对融券交易策略的影响可能是致命性的。”高金窑说。
高金窑透露,这并非首次对融券制度进行改革,2015年8月,“融券还券”被修改为“自次日起可还券”,从而对融券交易的活跃程度造成重要影响。“融券制度的初衷就是促进负面信息融入价格,进而提供市场的定价效率。显然,一个只允许股价上涨而不允许股价下跌的证券市场并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
他表示,许多学术文献支持融券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的定价效率,但这些学术研究可能忽略了市场情绪的影响。
他指出,在市场情绪低迷时,融券制度有可能引发趋势性卖空行为。在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A股市场上,可能会加剧市场的不稳定。因此,这一调整有助于在特定时期防止机构利用资金优势和工具优势通过融券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进而提高了市场稳定性。但这一制度改革并不一定适合市场情绪相对稳定的时期,毕竟融券制度在提高市场定价效率方面是得到学术界认可的。
新举措有何影响?
刘锋认为,两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我国证券市场,对其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需要注意与其他政策衔接,并建立配套措施。“当前,资本市场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问题仍然存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与者,需依法诉讼和惩治,并承担赔偿责任,以提高违法和违规行为的成本,从而对潜在的违法违规者产生威慑,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余湄建议,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监管机构应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并根据需要进行适度调整,以确保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