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珠海禁烟令哪些场所禁止吸烟?
《条例》规定,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餐饮娱乐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可以设置吸烟点(区),未设置吸烟点(区)的禁止吸烟。
同时,这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
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广场、城际轨道交通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吸烟点(区)以外区域;
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对社会开放的文博单位;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第九条 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设置吸烟点(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一)避开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
道
(二)设置明显的吸烟点(区) 标识、指引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三)设置收集烟灰、烟头的环卫设施;
(四) 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餐饮娱乐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设置吸点 (区),除应当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将烟雾与禁止吸烟区域有效隔离的条件。
第十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统一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识及张贴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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