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16号
关于动态调整我市管控政策的公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规范人员流动管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现将我市管控政策动态调整如下:
一、凡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通过微信搜索“返乌人员报备”小程序,点击目的地旗县(市、区)进行报备,并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验码和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
二、从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或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并分别于集中隔离第1、3、5、7天,居家隔离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落实集中隔离措施。
三、从中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并分别于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落实集中隔离措施。
四、从低风险旗县(市、区)来返我市人员,抵达我市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验码和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并在抵达我市后的第3天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在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五、鉴于北京市与我市人员往来密切,凡从北京市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按照第二条执行;从北京市中风险地区所在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按照第三条执行;除此之外,北京市来返我市人员,抵达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验码和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并在抵达我市后的第3天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
六、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对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报备,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分别于第3、5、7天进行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七、计划来返我市的货运车辆及司机,须在抵达我市前24小时向收发货单位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指挥部报告,并由属地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或收发货单位安排专人引导至目的地,点对点运输,实行闭环管理,货物即装(卸)即走;对进入我市后24小时内不离开的货运司机,由属地指挥部落实以下管控措施:在抵达我市的第1、3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满3日需要离开的,可凭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离开。对抵达我市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要按照“即采即走即追”要求,采取落地“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予以放行,要建立追踪机制,一旦核酸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措施。
八、对于不报备或者不如实填写报备信息,经社区(嘎查村)提醒后仍不进行报备或更正报备信息的,不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对其进行健康码赋“黄码”管理。对于因故意隐匿、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附件: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