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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最新)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6 16:54:11
The Beginning

  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

  为支持新能源货车在本市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2021-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有关规定,针对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经认定确需使用燃油、燃气等能源驱动货车运输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领车辆范围及需求确认部门

  本办法适用于须进入《2022年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燃油、燃气货车禁限区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但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以下货车:

  (一)混凝土运输车、预拌砂浆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冷链运输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冷链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三)三绿工程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商务局。

  (四)园林绿化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五)城市管理执法、市政作业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六)生活垃圾运输车(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的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20年8月4日及以前),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七)外地籍货车、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川A货车申领货车通行次码,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通行码使用区域

  取得《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允许按规定时间在以下区域行驶:

  (一)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通行码类型

  (一)国VI货车通行码

  全天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二)国V货车通行码

  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三)国IV货车通行码

  每日7:00至10:00、16:00至19:30以外,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四)货车通行次码

  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允许在以下区域行驶:

  1.成都绕城高速路(G4202)。

  2.金芙蓉大道、金丰高架桥、蜀源大道沿线大型市场货运通道:

  (1)金芙蓉大道[成都绕城高速(G4202)货运大道收费站至阳光南路路口],阳光南路(金芙蓉大道至阳光路),阳光北路(阳光路至清逸路),清逸路,阳光路。

  (2)金丰高架桥[成都绕城高速(G4202)收费站至金丰高架桥跨金芙蓉大道下行匝道处];蓉北路三段、蓉北路二段、金丰路一线[成都绕城高速(G4202)收费站至北三环路外侧调头处]。

  (3)蜀源大道[成都绕城高速(G4202)收费站至犀安路],西华大道(犀安路至西靖路),西靖路,海霸王路,正义路(海霸王路至古靖路),古靖路。

  (4)古柏路、古柏西街、川建路、新荷路、汇丰路、川建南二路、泉水路。

  四、申领条件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申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川A、川G货车;

  2.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3.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4.尾气排放要求

  (1)申领国VI货车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VI阶段排放标准;

  (2)申领国V货车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3)申领国IV货车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4)生活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均应达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5.市政作业车只能申领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

  (二)货车通行次码申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川A、外地籍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

  2.外地籍悬挂小型汽车号牌货车(在金芙蓉大道、金丰高架桥、蜀源大道沿线大型市场货运通道通行的须申领);

  3.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4.尾气排放须达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五、通行码有效期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有效期从电子通行码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货车通行次码当日申领,申领成功之时起当日有效。

  六、申领程序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非营运冷链运输车除外)申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向需求确认部门提出申领需求的,需求确认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录入“蓉e行”平台,转市公安局交管局继续办理;核实未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告知申领人。

  2.市公安局交管局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告知申领人。

  (二)非营运冷链运输车申领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申领程序

  1.申请人在“蓉e行”平台“非营运冷链运输车”申领模块内,按提示输入车辆、联系人相关信息、上传车辆外观照片(车辆号牌号码和车载制冷设备外观须在照片上同时展示)。

  2.经市公安局交管局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告知申领人。

  (三)货车通行次码申领程序

  1.申请人在“蓉e行”平台“货车通行次码”申领模块内,按提示输入车辆相关信息后实时申领,无需提前申领。

  2.经系统自动比对后,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通行次码”;核实未通过的将原因推送给申请人。

  七、《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一)取得《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待维修复检合格,在“蓉e行”平台上传复检合格资料后方可再次申领。自第一次取得《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起,本年度以内累计2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从撤销之日起本年度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取得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本年度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6.累计有3次及以上超速、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7.在“蓉e行”平台上传尾气排放复检合格资料弄虚作假的。

  (三)取得《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根据超载幅度暂停、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具体暂停、撤销规定如下: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30天;累计达到3次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含)未达到50%的,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90天;累计达到2次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含)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4.电子通行码撤销之日起本年度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八、根据本办法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不收取任何费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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