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新区积分入学积分计算办法
积分办法按大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别进行。
(一)大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积分办法
(1)基本分。以适龄少年儿童户籍登记时间为准,每月积3分。
(2)加分项
1. 社保加分。适龄少年儿童父或母(取积分高的一方)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截至当年的3月31日),每月积1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期间允许中断一次,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适龄少年儿童父或母(积分低的一方)也在我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截至当年的3月31日),满6个月至11个月、12个月至23个月、24个月及以上者,再另加积分10分、15分、20分。
2. 经商加分。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在我区经商的且均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截至当年3月31日,连续不间断,不足半年不积分),每月积1分,该项满分为30分,不累加。
(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办法
(1)基本分
1. 社保积分。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父或母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的,积分计算方法按阶段累计如下:父或母(取积分高的一方)在我区购买社保6个月至60个月的部分,按每月4分计算;61个月至120个月的部分,按每月5分计算;超过120个月的部分,按每月6分计算。计算时间截至当年的3月31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期间允许中断一次,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适龄少年儿童父或母(积分低的一方)也在我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截至当年的3月31日),满6个月至11个月、12个月至23个月、24个月及以上者,再另加积分20分、40分、60分。
2. 住房积分。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有自购住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积30分;在我区租房或企业家属房居住的,凭租房合同或公司证明,积10分,不累加。
(2)加分项
1. 学历加分。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父或母具有大专(含高职)学历的,积30分;本科学历的,积60分;研究生学历的,积150分。以高学历的一方为准。学历计算积分的前提条件是被计算积分的一方在我区工作(以社保登记记录或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2. 经商加分。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父或母在我区经商的,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截止至当年3月31日,连续不间断,不足半年不积分),积20分,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该项满分为60分,不累加。
3. 义工加分。近5年内,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父或母经区属单位(区党群工作部、总工会、团工委、妇联、街道办)组织做义工的,每次0.5分,该项满分为30分。
4. 献血加分。近5年内,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父或母义务献血1次,积5分,该项满分为15分,且只计算积分高的一方。
5. 荣誉加分。近5年内,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父或母参加区总工会组织的技能比赛,获得冠军称号的,积40分,不累加。
6. 就读加分。幼儿连续在我区幼儿园就读三年的,积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