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至6月19日
网上报名入口:“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
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县教委发布的相关工作要求,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乡(镇)教学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
(1)城区实行“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2)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即户口不在城区,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不动产权证、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查看该户连续最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发票一致的,视为符合“对口”入学条件。
(3)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力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经国土提供无房证明,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4)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