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条件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乡(镇)教学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对口入学原则。
(1)城区实行“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2)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即户口不在城区,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不动产权证、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查看该户连续最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发票一致的,视为符合“对口”入学条件。
(3)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力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经国土提供无房证明,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4)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报名材料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合理安排当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县教委备案后,可在全县范围内招生。城区民办学校重点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新城中学招收初一新生3个班,不超过120人。弘文中学招收初一新生5个班,不超过220人。精英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个班,不超过45人;初一新生1个班,不超过50人。朱水小学面向万朝镇万强村兴强组、富强组和万乐村四联组、四合组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个班,不超过45人。
(三)特殊群体入学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小学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华丰小学、双庆小学、华夏民族小学报名。中学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本县进城务工子女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在县城区域内)为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的:①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两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流水账并加盖鲜章(社保部门打印);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用人单位(在县城区域内)未购买社会保险的: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②公安机关出具的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③务工合同;④工资单(不少于6个月);⑤《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由户籍地所辖学校实地核查后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3)县外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暂住证、户口簿到县教委教育科登记。
(4)我县引进的优秀人才、入驻县工业园区的企业高管或投资者,按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