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读书要什么材料?
报名材料
凡申请就读城区学校的家庭子女,于5月25日前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等与申请入学类别相符的相关验证资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父母(监护人)需提供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暂住证》或合法居住证明、合法稳定的就业证明(营业执照),经申请学校初审或现场审核不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拓展:丰都县企业引进(聘用)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随迁子女入学申报认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企业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切实做好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和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的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关于随迁子女入学招生政策,按照《丰都县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纪要》(丰都县委会议纪要〔2018〕第18期)、《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丰委发〔2018〕22号)等精神,特制定《丰都县企业引进(聘用)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随迁子女入学申报认定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丰都县引进符合《丰都县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办法》(丰委办发〔2016〕27号)条件的,非丰都县户籍的企业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的随迁子女。此类招生公告与丰都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一并发布。
以下两种类型人员不属于申报对象:1.企业非丰都户籍普通职工随迁子女;2.企业丰都户籍农民工子女。
二、申报时间
每年5月31日前。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对象对照材料清单(附件3-2),提供相关原始佐证材料交引进企业统一登记、核验,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对象再填写《丰都县企业引进(聘用)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3-1),交企业主要领导签核意见,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二)企业统一将初验申请材料,提交县企业主管行政部门复审。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企业引进的非丰都县户籍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县企业主管部门复审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
(三)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名单,由企业负责汇总填写《丰都县企业引进(聘用)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汇总表》(附件3-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提交至县教委302审核。
四、申报材料
(一)《丰都县企业引进(聘用)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3-1)。
(二)在企业任职的职务资格证明文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需在人社局备案)。
(四)在丰都建立社保关系的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满一年)。
(五)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家庭户口本。
(七)丰都县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八)防疫接种证(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小学毕业证或学籍信息表(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的)。
五、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按照申报时限严格组织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县教委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按照义务教育阶段 “就近免试入学” 政策,于8月30日前统一安置到家庭实际居住地对口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居住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待遇。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企业及有关部门弄虚作假,一经举报查证属实,取消相关人员入学资格,并全县通报;造成舆情负面影响及不稳定因素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70700805、70714278(县教委教育科)
监督举报电话:70714042(县教委纪检信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