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一年级对象: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取得小学学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申请七年级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七年级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惠东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非惠东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非惠州市户籍的,监护人需持有惠东县有效居住证,并连续参加惠东县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其监护人惠州市内惠东县外户籍的,监护人需连续参加惠东县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5月31日止,从2022年5月31日向前推满3个月以上(即包含2022年3、4、5月三个月在内)。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申请及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
1.申请批次
第一批:在户籍所在镇(含街道、度假区、旅游区,下同)居住,申请住所所属服务范围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户籍生);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第二批:申请住所所属服务范围学校学位,非申请学校所在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即积分生)。
2.申请方式
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申请1所住所所属服务范围公办学校学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到相关学校。
3.录取办法
学校安排第一批符合条件的户籍生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入学后,根据剩余学位,对第二批申请积分入学随迁子女按照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则止。对积分不够未能被申请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可选择到惠东县内民办学校或其他地区学校申请入学。
具体申请及录取办法详见下来发布的《惠东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民办学校
1.申请方式
全县民办学校均实行网上统一申请。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民办学校申请系统”二维码或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进入系统页面,据实填报相关信息,选择1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2.录取办法
对于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在招生计划数以内的民办学校,由学校直接录取在申请系统中报读该校的学生;对于符合条件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用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招生。
具体申请及录取办法详见下来发布的《惠东县2022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操作办法》。
四、申请材料
(一)公办学校
1.在户籍所在镇居住,申请住所所属服务范围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生)
(1)申请一年级提交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核查后当面归还,下同):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交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下同);
②住房保障材料(以下其中一项为准,下同):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则提交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交购房(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租房户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2)申请七年级提交材料:
①小学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此表由学生毕业学校打印交由其监护人,须加盖学校公章,下同)。
2.申请住所所属服务范围学校学位,非申请学校所在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积分生)
(1)申请一年级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非惠东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非惠州市户籍的,需提交居住证和惠东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其监护人惠州市内惠东县外户籍的,需提交惠东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④其他积分入学相关材料(详见下来发布的《惠东县2022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工作实施细则》,下同)。
(2)申请七年级提交材料:
①小学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非惠东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非惠州市户籍的,需提交居住证和惠东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其监护人惠州市内惠东县外户籍的,需提交惠东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④《学籍基本信息表》;
⑤其他积分入学相关材料。
3.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申请学位提交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2)住房保障材料;
(3)《学籍基本信息表》(申请七年级学位提交);
(4)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二)民办学校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2.非惠东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非惠州市户籍的,需提交居住证和惠东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其监护人惠州市内惠东县外户籍的,需提交惠东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3.《学籍基本信息表》(申请七年级学位提交)。
五、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申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惠东县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惠东县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二)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三)申请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请各位家长务必通过正规途径申请学位。
本指南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未尽事宜,将在下来发布的招生相关文件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