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一)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七年级:符合博罗县申请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公办、民办学校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博罗县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非博罗县户籍儿童、少年,其监护人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购买博罗县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
说明:
1.“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日期至2022年5月31日止,从2022年5月31日向前推3个月。
2.惠州市内其它县区户籍儿童、少年申请入读我县学校,可用户籍证明代替居住证。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博罗县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申请办法
(1)申请规则:申请公办学校学位,所申请入读学校必须是招生地段内(即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
(2)申请方式:监护人到申请学校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3.录取办法。采取按批次录取办法,如当前批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少于招生指标数,则全部录取;如当前批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招生指标数,则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符合前三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将统筹调配公办学校就读;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位和公办学位可以同时申请。申请民办学位的,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报。
1.网上报名。监护人可在“博罗县招生报名管理系统”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网上报名。
2.录取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四、申请材料
(一)博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本人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
2.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等(申请民办学校学位不需提供)。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1.儿童和少年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
2.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申请民办学校学位不需提供);
3.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非博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和少年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及在博罗县居住证(有效期内);
2.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申请民办学校学位不需提供);
3.监护人在我县缴交的社保证明。港澳户籍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与子女关系公证材料。
(四)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1.居住材料。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关系证明材料。(2)特殊住房: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④适龄儿童父母在博罗县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集体宿舍房产证或相关证件和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2.社保材料。非博罗县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应提供监护人的博罗县社保参保证明。
3.港澳户籍材料。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返港、澳办理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学位时可暂缓提供,但在条件允许后须向录取学校补充提交。
4.其他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①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②非本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对象的;③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④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属于公办学校招生地段的;⑤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五、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一)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博罗县籍适龄残疾儿童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学位申请相同。
(二)不能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集体学习生活的博罗县户籍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适龄残疾儿童,凭户口本、残疾证、出生证、医院证明到博罗县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咨询电话:0752-6879923。
六、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好学位申请材料,具体实施细则请关注后期发布的招生工作方案。
(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博罗县户籍学生根据实际统筹调配安排学位,非博罗县户籍学生自行选择申请民办学校学位。被录取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及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其申请录取的学位,学校不予保留学位。
(三)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四)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到时,学校须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应提前准备。
(五)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请各位家长务必通过正规途径申请学位,切莫轻信不法分子,谨防受骗上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特别说明
本指南如与上级文件规不一致的,则与上级文件为准。
八、招生咨询电话
罗阳中心小学:6738428 罗阳第一中学:6208716
佳兆业学校:6767557 罗阳第二中学:6283699
中洲实验学校:6991996 罗阳第三中学:6693556
博罗中学初中学校:6292718 罗阳义和中学:6310013
罗阳城郊中心学校小学部:6218281 华侨中学:6202106
罗阳城郊中心学校初中部:6221821
石坝中学:6160336 石坝中心小学:6160233
麻陂中学:6130725 麻陂中心小学:6130208
观音阁中学:6230140 观音阁中心小学:6231889
三乡中学:6636678 公庄中心小学:6103814
杨村中学:6691012 杨村中心小学:6698632
杨侨中学:666244 杨侨中心小学:6696871
柏塘中学:6330133 柏塘中心小学:6330169
平安中学:6360040 平安中心小学:6360186
泰美中学:6605589 泰美中心小学:6605202
湖镇中学:6658355 湖镇中心小学:6657556
响水中学:6321498 响水中心小学:6326656
横河中学:6380176 横河中心小学:6382238
罗浮中学:6660206 长宁中心小学:6664367
福田中学:6887881 罗浮山中心学校:6309577
福田中心小学:6886391 龙溪中学:6938898
龙溪第二中学:6678246 龙溪中心小学:6678465
龙华中学:6898968 龙华中心小学:6898240
石湾中学:6929793 石湾中心小学:6912839
园洲中学:6680490 园洲中心小学:6803608
九潭中学:6986047 九潭中心小学:6982392
九、招生监督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教育股:6292146、6297748
博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6206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