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具备申请转入学校入学条件,因房产动迁等原因举家迁入的适龄学生(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转学原则
(一)学区是针对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而划分,转学不划分学区。
(二)遵循“起始年级学区内学校受理,视片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原则。
三、转学安排
(一)如申请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允许转入。如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剩余学位数时,在具备申请转入学校入学条件前提下,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房户情况及学生户籍迁入学区内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额满即止,剩余的学生按片区内学校学位等情况统筹调剂转入。
1.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等36所学校(名单详见须知六)的,须符合“房户一致且直系亲属”(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权属人、户口簿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条件,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额满即止,剩余的学生按片区内学校学位等情况统筹调剂转入。
2.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等36所学校外的,按照A“房户一致且直系亲属”—B“非‘房户一致且直系亲属’”等两个类别排序,在同一类别里,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额满即止,剩余的学生按片区内学校学位等情况统筹调剂转入。
(二)如填写年级没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且不服从调剂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将不给予受理和转入安排。
(三)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二十七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惠南学校、德威学校、第五中学、合生实验学校、第四十二学校、第四十一学校、第一中学下埔校区等学校不接受调剂申请。
四、申请程序
法定监护人凭规定的证件到起始年级所属学区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受理学校于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审核程序:受理学校审核→受理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六、所需证件
转学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二)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第五中学(小学部)、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四十一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第二十五小学、第二十七小学、第二十九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第三十九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二十八小学、第四十二学校、第四十六学校、第十六小学、德威江誉诚小学、第五小学、第三十一小学、金山湖小学、新民小学、第一中学下埔分校等36所学校的,须提供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按揭购房者需出示购房借款合同、交付首期款的发票及银行的交款记录>);
(三)《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如无法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的,具体申请转入年级以受理学校于7月10日后在全国学籍系统核实的年级为准。
七、受理和批复时间
(一)转学申请时间:7月1日至7月7日和8月2日至8月5日的工作日。
(二)批复时间: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
八、有关说明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转学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二)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和安排。
(三)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经查实,取消转学申请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中心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建议非必要不申请。
(五)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应学校或区教育局电话咨询(电话号码详见附表)。
惠城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