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涉及需吴川教育局审核办理的中小学生学籍业务转移到吴川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集中办理。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中小学生转学审批
(一)转学条件
中小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或文件规定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办理转学。转学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吴川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事指南》)。
》》》点击查看:吴川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事指南
(二)不予办理转学的情形
1、大班额大校额的学校不宜转入;
2、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以及高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三)转学程序
1、本市内转学: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出具《学籍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家长持已经转出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申请学位。转入学校根据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学位情况,在家长提交的《转学申请表》上加具接收意见。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并加盖公章后,学生家长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上述转学申请材料。
2、从外地转入本市学校: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申请学位,转入学校根据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学位情况,在家长提交的《转学申请表》上加具接收意见。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并加盖公章后,学生家长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上述转学申请材料。
3、学生转出本市学校:家长到转入方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好转学手续后,应将转学信息告知原就读学校。原就读学校对学生的转出要作好转学登记。
(三)办理时限
1、转入我市海滨街道、梅录街道各小学,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18日至1月22日,8月10日至8月15日(节假日除外)。转学资格需组织相关部门核准及领导审批,在学期开学五天前作出审批意见。
2、转入我市其他镇街(除海滨、梅录街道外)大班额大校额的小学,完全中学,受理时间为:2月21日至2月28日,8月16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转学资格需报有关领导审批,自收件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3、转入我市其他镇街(除海滨、梅录街道外)非大校额大班额小学、初级中学,受理时间为:2月21日至2月28日,8月16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资料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即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