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材料:
(一)家庭有房户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江南区城区(不含经开区)的《居住证》。原则上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居住证由江南区城区各派出所核发,登记地址在江南区城区范围内。
③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城区(不含经开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具备居住条件)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④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二)家庭无房户
1、租住保障性住房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江南区城区(不含经开区)的《居住证》。原则上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居住证由江南区城区各派出所核发,登记地址在江南区城区范围内。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政府签订的江南区城区(不含经开区)内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合同;单位自管公房、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一项。
④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2、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江南区城区(不含经开区)的《居住证》。原则上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居住证由江南区城区各派出所核发,登记地址在江南区城区范围内。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个人签订的江南区城区(不含经开区)合法产权住房租赁合同,同时须提供房东《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具备居住条件),具有合法手续(即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④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