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等文件精神,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2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我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二)已完成小学教育,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小学毕业生应在当地初中入学,实行小学与初中免试对口升学办法。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属本城区各镇户籍的原则上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适龄残疾学生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三、报名材料及报名时间
(一)武鸣区内的公办小学毕业生按免试对口升学办法,无需到初中学校报名,在原就读学校填写《2021年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由小学交给各学区(城厢学区除外)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为均衡调配生源,中心城区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城区教育局、城厢学区结合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生源情况来确定。
(二)具有武鸣区户籍,小学在城区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初中需回到户籍地就读的。持户口簿和学籍的相关材料(如报告手册、学籍卡等)于6月15日—18日到辖区初中学校报名(户籍在城厢镇、双桥镇的到城区教育局报名,中心城区户籍的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或其他的房产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回原籍就读。(户口簿和住所材料均验原件,复印件留档)(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含双桥镇中心学校)的,家长需持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于6月15日—18日到城区教育局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城西学校毕业的由城区教育局另外安排时间审核)
1.有效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
2.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持有的有效《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有以下三种情况:
(1)有独立产权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可凭身份证到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或自然资源局自助打印)或其他的房产证明材料。
(2)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属于三代同堂居住的,提供祖辈及父母双方的《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共3张)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租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2张)、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即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纳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以实际经营为准)等3项材料的任何一项。
上述材料须于2021年6月18日前签发(订)。
为做好实地核查工作,家长要主动提供购房后实际入住和营业执照实际经营的材料(如近三个月水电费缴纳情况、店面图片及经营流水账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非中心城区学校的,参照以上材料直接到辖区初中学校报名。
(四)属于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城区党委、政府鼓励投资条件,在我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政府引进人才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其他上级文件明确的优先入学对象也向城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为6月15日—18日。
(五)为做好学位的统筹安排,在武鸣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放弃对口直升初中学位的(如:回户籍地就读或就读其他民办学校等),学生本人需写申请书(家长签字同意)并附相关材料于7月1日前交给小学毕业学校,各小学毕业学校报学区汇总后于7月2日前交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批(作为学籍审批的依据),逾期不再办理。
三、初中地段生政策
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城区将武鸣高中本地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由教育局调配到大家育才未来学校的生源)。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武鸣户籍,并由武鸣区教育局调配到各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拥有该初中学校三年学籍,可认定为该初中学校地段生,初中毕业时可享受武鸣高中定向招生政策。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的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或存在其他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武鸣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地段生报名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地段生连续三年在校就读情况。
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在东盟经开区辖区内办学,由东盟经开区或市级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东盟经开区及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
四、工作分工
(一)城区教育局负责各学区的招生调配工作。
(二)各学区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学校招生的调配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区、城区各直属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好各项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因业务不熟悉或责任心不强等造成工作失误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学区、城区各直属初中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生源等情况,依据城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好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新生,凡有两所初中的镇,学区领导要科学、合理的分配生源,原则上按地段划分。各学区要指导辖区小学填写《2021年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2),并核实盖章后于7月1日前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此表将作为初中学校入学籍的凭据。
(三)各小学组织本校毕业生小升初注意事项。
1.各小学应于5月31日前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指导学生家长如实填写《2021年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将《2021年武鸣区小学升初中入学须知》(见附件3)发放给每位小学毕业生家长,让家长清楚初中招生政策。
2.《2021年南宁市武鸣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中的“学生类别”按实际情况选填一项,“户口所在地”及“父母实际住房地址”要求按相关证件如实详细填写,“平时成绩”、“该生主要表现”由班主任填写。各学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由学校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从高到低确定A、B、C、D四个等级。
(四)学校招生要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南宁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做好南宁市2021年驻邕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4号)精神,做好驻邕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五)中心城区各初中学校(含双桥镇中心学校、太平镇中心学校、宁武镇中心学校)要按照城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对由城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经审批后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六)初中招生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七)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1.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未经城区教育局同意而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录取的初中新生,不予承认学籍。
2.各学校在开学后30天内,将新生信息、数据详细录入到《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于9月30日前将审验过的新生数据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新生学籍经审验后生效。
(八)各学区、城区各直属学校必须按《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关于严肃2021年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六、其他事项
(一)城厢、双桥、灵马学区于6月11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地段方案交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二)各学区于6月29日前负责审验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三)7月16日,全城区各初中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录取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
附件1.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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