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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兴宁区小学入学摸底调查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17 19:25:54
The Beginning

  一、摸底对象

  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现实际居住在兴宁区辖区范围内,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在兴宁区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辖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与父母双方实际居住在兴宁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摸底对象信息材料准备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做好如下准备:

  1.家庭有房产

  需备好①南宁市区常住户口簿;②家庭房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2.家庭无房产

  (1)三代同堂:需备好①南宁市区常住户口簿;②祖辈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需备好①南宁市区常住户口簿;②与政府签订的保障性住房(公、廉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需备好①南宁市区常住户口簿;②与个人签订的合法产权住房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此项不包含城区乡镇户籍租房户)。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家庭有房产

  需备好①户口簿(如父母双方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②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辖区派出所签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③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在兴宁区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④父母双方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2.家庭无房产

  (1)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需备好①户口簿(如父母双方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②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辖区派出所签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③父母与政府签定的兴宁区辖区保障性住房(公、廉租房)合同;④父母双方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2)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需备好①户口簿(如父母双方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②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辖区派出所签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③父母与个人签定的合法产权住房租赁合同;④父母双方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三、家长填报时间

  2021年3月20日8:00—2021年3月28日18:00

  四、注意事项

  1.家长准备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2.如果住房类型属于“非独立产权”(共有产权)的,则填报的“所占份额”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合计数。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准备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4.家长上报调查摸底信息方式:

  家长可自行前往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居委会(村委)或学校领取相关调查摸底表格,填写事项准确无误后上交社区居委会或学校。原则上在哪个社区居委会或哪所学校领取调查摸底表格就应按时限内提交回该社区居委会或学校。

  5.本次摸底调查由兴宁区教育局委托辖区内有关学校具体负责。有关调查数据信息将报兴宁区教育局作为各校招生地段划分(调整)的重要依据,各家长应予重视,主动配合,如实申报相关信息,以免造成对子女入学不利的影响。摸底调查工作服务范围不代表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请家长们关注有关学校公布的路段划分和招生简章,按要求进行新生报名和提交材料。

  五、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接听时段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接听时段具体详见城区各小学发布的招生摸底通知。

THE END

TAG:兴宁  户口簿  父母  材料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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