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为做好南宁市良庆区公办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报名工作,现拟定良庆区幼儿园招生方案:
一、招生范围
(一)户籍、家庭住址(《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下同)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通过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和重点产业企业培育发展人才、驻邕部队军人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工作的直系子女。
(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录取原则
如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能全部安排,原则上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超出计划的那一类则通过摇号确定入园名单,届时将邀请相关人士公开监督,并现场公示摇号结果,公示拟录取名单。
(一)户籍和家庭住址一致的适龄儿童,通过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和重点产业企业培育发展人才、驻邕部队军人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工作的直系子女;
(二)户籍在南宁市建成区,家庭住址在招生地段内的适龄儿童;
(三)户籍在南宁市城区各乡镇,家庭住址在招生地段内的适龄儿童;
(四)家庭住址在招生地段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租住在招生地段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有剩余学位,招生地段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
三、招生对象
(一)招生年龄段
1. 小班幼儿(出生日期: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2. 中班幼儿(出生日期: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3. 大班幼儿(出生日期: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二)幼儿园招生情况统计表
四、报名材料
(一)良庆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所需材料
1.《2020年南宁市良庆区幼儿园新生报名登记表》;
2. 户口簿(户口簿的首页、幼儿页及父母页);
3.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未办自建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通过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和重点产业企业培育发展人才、驻邕部队军人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工作的直系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6. 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幼儿出生证。
(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材料
1.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名自户口簿)。
2.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 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幼儿出生证。
请家长携带好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各镇在镇政府统一布署下,成立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结合本镇生源情况,制定幼儿园招生方案,科学实施。
六、报名时间安排
(一)6月18日发布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7月4日上午9:00-12:00,报名初审阶段(带齐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7月13日前各幼儿园现场摇号并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三天)。是否进行现场摇号,将视报名初审情况而定。
(四)7月24日上午9:00-12:00,幼儿园接收并核准体检合格的幼儿,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名咨询电话:0771-450187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监督电话:0771-4505255(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附件:1.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南办发[2019]10号)
2.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和重点产业企业培育发展人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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