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材料:
1、武鸣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户口簿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等)。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实际居住。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就读武鸣区中心城区学校的,需向地段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各地段学校具体负责审核验证,并上门实地核查,形成地段生报名初审材料上报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有效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持有的有效《居住证》(武鸣区户籍不用提供);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合同书及契税完税证)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即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纳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以实际经营为准)等3项材料的任何一项。上述合法有效的就业证明材料须于2020年6月20日前签发(订)。(武鸣区户籍儿童父母在中心城区购房并实际入住的,不用提供务工材料)。
(5)诚信承诺书。家长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就读非中心城区学校的,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由受理学校审核。
报名对象:
1.具有本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中心城区学校招生对象需年满6岁半(即2014年2月28日前出生),其他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视本辖区内生源情况,报经城区教育局同意后,可将入学年限推迟至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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