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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4 21: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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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对象

  1.普通高中二年级在校学生。

  2.高中阶段其他学校高二年级在校学生。

  3.持有2018年及以前的初中毕(结)业证书的往届生和社会人员。

  4.持有高中毕(结)业证书的往届生。

  5.高一及以下年级的在校学生不允许报考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至17日,信息确认的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逾期不得补报。

  (二)办理报名手续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5号)规定,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并集中网上报名。

  2.高中阶段其他学校高二年级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3.往届生、社会人员及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4.在报名前,若外省户籍考生转入我省的,须凭外省学籍证明,到我省当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后方可报名。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须凭外省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报名。

  5.报名时,考生须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往届生和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毕(结)业证等有关证件。

  6.考生凭考籍号参加合格性考试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http://m.nj.bendibao.com/edu/gk.jseea.cn),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对考生的报名材料查验及资格审查工作。要防止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报名资格,尤其要杜绝高一年级的在校学生报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各报名点(中学,下同)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凡在报名点没有任何学籍信息的考生,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在籍生的身份报名。凡考生在报名中出现姓名、身份证号、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等信息有误时,必须由学校申请修改并经当地教育行政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名。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在校学生的学籍审查,其中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还需提供本人入学当年生源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录取证明。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持有毕(结)业证书的往届生和社会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四、网上报名

  (一)组织管理

  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的指导、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的打印、考生签字确认的组织等工作。

  (二)报名流程

  1.报名资格审查

  普通高中二年级在校学生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先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然后上网报名。人数比较多的报名点如来不及在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查,也可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同步进行。

  所有高中阶段其他学校高二年级在校学生、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等,在报名开始前,一律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才能网上报名。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同时,报名点通过对考生身份证相关信息的核对并取得考籍号,进行确认报名点的操作。对于使用临时身份证手工录入身份信息的考生,可先报名,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补刷身份证,进行再次审核。两次结果不一致的,原则上以读取身份证的信息为准,且须由报名管理员审核确认。以其他证件报名的考生,须由报名管理员再次审核确认身份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

  考生报名前,必须预先查阅和了解我省合格性考试有关政策和规定。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下载《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并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3.网上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考籍号登录合格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填报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立即网上提交。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17时。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警告或提示信息,说明考生填报的有关栏目信息有误,考生必须按警告或提示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的栏目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4.信息修改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签字确认信息之前,考生可凭密码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的报名信息。

  5.网上支付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实际所报考科目自动生成应缴纳考试费金额,考生可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按照核定金额支付考试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到规定的报名点签字确认报考信息。

  6.信息确认

  网上支付成功的考生,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17时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打印后,一般不得再进行修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信息的,由考生本人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报名点进行修改,并须重新打印后进行确认。

  7.相片采集。电子照片的采集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必须能反映本人面部特征,人像清晰。考生相片一直用到高考,须认真照相。

  8.考生网上报名并立即提交后,系统才会保留考生的报名信息。考生只有网上支付成功后,方可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已经确认的报名信息存入考生电子档案,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留存,保存期一年。

  (三)加强指导和保障

  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务必高度重视报名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网上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要成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要制定网上报名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做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的考生分流工作,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2.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网络、设备、电力供应等相关准备工作,提前与电信、电力、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网上报名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做好网络配置和病毒防范等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

  3.在报名期间,各级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登录报名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本地区、中学考生网上报名、支付、确认的进展情况。

  4.为确保考生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合理统筹安排时间,提醒考生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临近前填报,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不能登录填报网站。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一到,考生网上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将不能再报名。

  五、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招生考试机构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1.残疾考生参加考试,申请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江苏省2021年残疾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经所在报名点初审,11月20日前交县(市、区)招生办,逾期不予受理。

  2.各地应结合实际,由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残联、卫健等相关部门,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各地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并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意见,形成《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并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经批准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考试的考生,相关考点须按《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服务。

  六、有关政策规定

  1.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19〕414号)规定执行。

  2.各地必须遵循高考与合格性考试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籍号必须按照“一人一号,一号到底,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编排和使用,考生在报名考试有效期内只能用同一个考籍号。

  3.我省“08高考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从高考应届之年起算,三年有效。考生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并取得的成绩,视为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即考生取得2018年及以后学测必修科目成绩为“A、B、C”或“合格”的,视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该科目合格;学测必修科目成绩为“D”或“不合格”的,视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该科目不合格。

  4.有我省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考生,已参加过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可持当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具的成绩证明,申请认定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

  5.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未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没有成绩。

  七、有关要求

  1.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错,不留后遗问题。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报名时,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此项工作是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整肃考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要组织考生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等有关规定,使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良好考试环境的工作落到实处,确有成效。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报名前加大宣传力度,确保2021年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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