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相城区教育局教资认定受理范围: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相城区户籍;
2.在相城区居住,并持有相城区有效居住证;
3.就读相城区高校(含分校区)(仅限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凭《推荐表》或学生证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2)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在相高校就读证明材料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居住地(即已办理相城区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驻相城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补充:
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