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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鑫茂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通告 昆山市鑫茂幼儿园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8 03:37:07
The Beginning

  01

  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内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招生人数

  计划招生2个班,共70人。

  02

  施教区(服务区)划分

  01

   鑫茂路以北,苏昆太高速以南,长江路以东,超英河以西(不含鑫茂东苑、华城美地)。

  02

   迎宾路以北,新瑭河以南,长江路以东,南梅心泾河以西。(鑫茂花园等)

  03

   施教区(服务区)相关小区:鑫茂花园。

  03

  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本学区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2、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本学区拥有合法住宅类房产(房产证),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04

  网上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园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且在本市缴纳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满12个月,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制的幼儿园(填报方法同本市户籍儿童)。

  网上填报时需注意:

  1、填写监护人

   网上报名时,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指的是孩子父母,父母两人的信息都要填写。

   2、填写房产信息

   (1)如果是房屋产权证,填报房屋产权证号;如果是不动产权证,填报时需在产权证号前加上年份。

   (2)房屋坐落信息一定要按照产权证,具体写到几幢几室,与房产证一致,一字不差填写。

   (信息填写必须100%准确,不然存在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可能性。)

  现场材料审核(需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材料提供: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身份证、住宅类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用孩子父母房产报名,复印件要求:

  (1)户口簿(整本),如夫妻双方各一本的,都需提供。

  (2)孩子父母房产证。首页、房产信息页。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复印有姓名一页及接种记录页。)

  (5)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页上。)

  (6)结婚证。(复印有照片及双方基本信息页。)

  用祖辈房产报名,复印件要求:

  (1)户口簿。(整本)

  (2)祖辈房产证。首页、房产信息页。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复印有姓名一页及接种记录页。)

  (5)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页上。)

  (6)结婚证。(复印有照片及双方基本信息页。)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身份证、住宅类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其父母一方在昆缴纳社保证明(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等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6月13日之后,不再接受材料的申报。

  复印件要求:

  (1)户口簿(整本),如夫妻双方各一本的,都需提供。

  (2)孩子父母房产证。首页、房产信息页。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复印有姓名一页及接种记录页。)

  (5)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页上。)

  (6)结婚证。(复印有照片及双方基本信息页。)

  (7)依法缴纳社保记录。

  资料审核时间:

  2021年6月12日、6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30

  审核地点:鑫茂幼儿园

  3、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监护人一律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租房合同或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周市镇尉州路33号(原周市镇党校)现场审核,由我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4、房屋被征收人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身份证、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身份证、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5、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住宅类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05

  招生录取

   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空余学位,在通过全镇报名审核的人员中,根据房产证取得的先后顺序,按照全镇空额学位有序统筹录取非昆山户籍的适龄儿童。不服从统筹的,不再安排学位。

  06

  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07

  关于户籍生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08

  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09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报名当天退回,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

   2.凡提供伪造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本园资格。

  10

  温馨提示

   1.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家长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在园门口按一米线有序排队,按序号上、下午有序进行,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温,体温<37.3℃者方可入园,入园后,请按现场工作人员引领至指定地点等待审核。

   2.为了控制人流量,避免人员聚集,每个家庭只可一名家长(不要带孩子)进行现场审核,感谢您的配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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