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张家港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材料】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复审表》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承诺书》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供,考生现场签字承诺。
1.2021年毕业生,及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21年毕业生报考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报名结束后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提供《推荐表》复印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参保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大学生村官及我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等。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上述项目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省选聘还是市选聘、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等)。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一年内、按2021年毕业生报考的,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外,另须提供退役证、县(市、区)及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4.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报考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计算机等资格须于2021年3月13日前具备。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另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承诺在考察(政审)前提供。
5.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其中,2021年毕业人员,若尚未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先提供学校证明信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且须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材料。
6.研究生以其符合条件的本科段学历(专业)报考学历要求“本科”或“本科及以上”的岗位,另须提供本科段学历(学位)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