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2.入园条件。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统一发布招生通告,7月15日至16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7月20日公布新生名单。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4.时间安排:
(1)6月22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2)7月15日至20日,公办、民办小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递交入学申请材料。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民办小学报名截止到7月16日)。
(3)7月22日,公办小学公布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7月2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
(5)7月27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补报名手续。
(6)8月15日前,各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三)初中
1.入学对象。本市户籍小学毕(修)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6月22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公布招生简章。
(2)6月28日至30日,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自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其它地区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3)7月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7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5)8月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8月1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四)特殊学校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全市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适龄智障儿童可到天宁区光华学校报名。其它区域适龄智障儿童到居住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采取送教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五)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为本市小学毕(修)业生。
3.入学条件。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凡能提供: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为推动复工复产,2020年有条件地区可将缴纳社保年限降至3-6个月。
4.入学办法。武进区、经开区及新北区部分地域,按照当地“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管理办法”执行。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按照“资格预审、合理安排”的原则执行,资格预审时间为7月上旬,8月1日公布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六)港澳台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七)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