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民办学校至少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备当地户籍;适龄少年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建立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当地办有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当地办理临时居住证并在当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市教育局批设、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在学校所在地范围内招生。市教育局批设并管辖的,按照一体化发展要求,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市教育局批设、区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本着区域均衡的原则,在学校所在地和鹿城区范围内招生。
民办学校在核准范围内招不足的,可跨县域补招一次。
为优化招生服务,并确保公平公正,今年公办民办招生的报名、录取等环节设置实行“四统一”:
统一报名时间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各地各校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5月份。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统一入学条件
按是否满足户籍、产权、居住证、学籍等条件作为报名资格,并明确公办民办学校的报名条件一致。具体办法根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
统一招生平台
家长或监护人登录市级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报名。招生报名、入学信息核验、录取、注册学籍等流程和环节纳入招生管理系统,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统一录取规则
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其中民办学校最多填报2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限报1所),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方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