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含武警部队官兵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根据《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军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或部队驻地就近安排教育资源相对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委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选择在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小学、初中就读。
金华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参照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