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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市属公办幼儿园2022小班现场预报名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0 22:29:50
The Beginning

  发布时间:2022年5月17日

  一、招生对象

  出生日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如房产跟他人共有,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2.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3.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且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属于B类生。

  二、时间、地点

  现场预报名:5月21日(周六)8:00~16:00(报名先后与录取无关),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内。

  A类生和B类生请尽量上午前往登记,C类生请下午前往登记,如前一个“招生类别”的登记人数已超过剩余学位数,后面的“招生类别”不再受理。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第一次预报名后已被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再参加第二次现场预报名,一经发现将取消前后两次的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5月23日~25日,张贴在园门口进行公示。

  办注册手续:5月26日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取方法

  本次招生不再按划定的服务区范围;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超年龄的等不再延后录取。如人数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按原村户籍申请的新生。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

  B1:新生户籍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为海宁市。

  B3: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C1: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三年以上,新生户籍为海宁市。

  C2: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三年以上,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C3:新生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未满三年。如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须监护人一方为海宁市户籍或持有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备注说明:

  新生本人或监护人和祖辈共有的房产,份额各为50%,如新生本人及监护人确无其他房产,“录取批次”认定为A2。C类生监护人经商或务工,以持有的营业执照(法人)或单位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为准。

  当同一“录取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新生户籍、房产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同一“录取批次”的本小区新生;同时,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有效房产”申请其他幼儿园时,在同一“录取批次”的后面录取(小区配套园已无学位除外)。

  四、提交材料

  (一)A类生

  1.新生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注:新生页能体现迁入该地址的时间);

  3.“有效房产”证件:

  (1)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2)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原件、复印件;新生和监护人3人的无房证明(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或通过监护人“浙里办”账号的查询截图,下同)。

  (3)新生祖辈的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新生和监护人3人的无房证明。

  (4)农村自建房:已办理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未办理的提供建造审批书。

  4.如新生和监护人或祖辈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或祖辈。

  (二)B类生

  1.新生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

  3.录取批次为B2和B3的“有效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4.录取批次为B3的,如新生和监护人3人均为非海宁市户籍,须提交一人的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

  (三)C类生

  1.新生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

  3.新生监护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如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户籍为海宁市,提交相应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如户籍均非海宁市,提交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的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现场预报名时园方留下的证件,录取者到秋季开学后退还,未录取者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于5月26日下午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回。

  2.重复报名登记,提供虚假证件,均不予以录取。

  3.未尽事项,以《2022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海教〔2022〕36号)为准。具体解释权在教育局、幼儿园及主办单位。

THE END

TAG:新生  监护人  海宁市  户籍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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