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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泉州开发区初中招生政策 2020泉州实验中学初中部招生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7 21:14:17
The Beginning

  2022年泉州开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

  一、招生工作计划

  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一年级550人。

  二、招生服务范围

  初中一年级招收开发区实验学校和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2022年小学毕业且符合开发区招生条件的学生,具体招生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照小学一年级执行。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1.父母为直招对象的适龄儿童。

  (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相关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2)泉州开发区内获得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对象子女;

  (3)泉州开发区区直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合同聘用制人员子女,泉州开发区区内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

  (4)2021年度在我区纳税超500万元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子女。

  需提供证明材料:对应分别为(1)优待对象证明材料、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对象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干部职工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是否在编)、合同聘用制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4)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企业2021年度纳税证明、岗位任命书(或企业证明)、劳动合同。

  2.泉州开发区住宅小区户籍人口并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的适龄儿童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三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产权与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必须是他们的实际住所。一年级招收学生户籍落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度3月1日,住宅类房产原则上每六年最多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需提供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2022年3月1日前的物业入住证明。

  3.父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的随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两证”(即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齐全者可申请就读。“居住证”指签发于2022年3月1日前的居住证,其它招生范围有居住证要求的,参照此条执行;“务工证”系目前仍在我区企业工作且于2022年3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从2023年秋季开始,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提供连续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2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劳动合同、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或医社保缴款单、企业出具的《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22年4月至6月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发票季度开票统计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因劳务派遣、母公司派驻子公司等非个人原因造成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泉州开发区,但是实际务工和居住均在泉州开发区的可参照区内企业员工解决就学问题,报名时,现实际务工单位须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委托派遣合作协议或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所属证明。“三区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开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及以上的证明(社保证明时间2022年3月1日前-至今)、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企业宿舍入住证明等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或企业宿舍入住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4.父母为开发区个体工商户的随迁适龄儿童个体工商户招生服务范围只针对经营者的子女,该经营者需于2022年3月1日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点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经核查有经营场所并处实际经营活动状态。同一注册地点原则上每六年最多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注册地点需为沿街店面,在小区内套房、厂房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网店不纳入招生范围。从2023年秋季开始,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提供连续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2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经营场所照片(彩印一张,含店面的招牌、门牌和内景)。

  5.父母在泉州开发区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合同聘用制人员(2022年3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注明非在编)、劳动合同、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或医社保缴款单。

  6.父母为嘉龙尚都等商业类房产一手房业主的适龄儿童商业类房产一手房业主子女纳入招生服务范围,需持有2022年3月1日前的居住证且实际入住。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2年3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2022年3月1日前的物业入住证明。

  7.军人子女来开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中心市区招生工作的意见执行。

  需提供证明材料:军人证明或港、澳、台、华侨、外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学位分配

  实行“服务全区、自愿报名和公开摇号”招生服务政策。“服务全区”即两所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均面向全区适龄儿童;“自愿报名”即符合泉州开发区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本人意愿先自行选择报名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或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公开摇号”即两所学校直招对象确定后,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未摇中报名学校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四、招生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统一至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行政办公楼,联系电话:0595-28270067.

  (二)时间安排:

  (1)7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直招对象(报名表填写附件1)和户籍人口(报名表填写附件2)招生报名登记;

  (2)7月6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其他招生对象,报名表填写附件2);

  (3)7月中旬-8月,组织有关人员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入户(企)调查,组织核实,确定直接招生对象及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对象;

  (4)开学前,按照本文件第三部分“学位分配”的“摇号就学”办法,确定招生对象及就读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疫情防控要求:倡议家长按照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到开发区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种尽种”,以形成免疫屏障;报名期间进入学校,请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八闽健康码、行程码等。

  (四)报名材料:

  1.除提供本文件第二部分“招生服务范围”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申请就读学生还需提供本人及家长的户口本、报名表。

  2.入学儿童户口未与报名父母一方同一户口本者需提供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儿童出生证。

  3.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

  (五)报名方式:采取集体报名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员工子女要求入学的,必须先向企业报名,由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审核本企业符合招生条件的员工材料,审核完成后,按照要求制作《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集体报名表电子文档在7月1日前分别报送实验学校邮箱(小学发送至kfqxx20199@163.com,中学发送2977769750@qq.com)、市二实小(开发区校区)邮箱qzesxkfqjdc@163.com,并在报名时间段内到现场报名登记;个人报名对象在报名时间段到现场直接报名登记。

  (六)资格审查:社会事业局、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查验报名对象相关证明材料,并入户(企)调查核实,严把资格关。户籍及“两证”的时间确认,将在审核报名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安)、《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系统》(劳动)和工商、税务系统登记信息进行综合审核、确认。企业提供的纳税证明将委托税务部门核查,对企业没有纳税或只有零星纳税的法人代表或员工的子女入学申请,需在严审其经营地点是否与登记地点一致、是否实际经营、是否挂靠报名后再确认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对象要在规定的各个时间段办理报名手续,对逾期未报者,过后不予受理。新生入学时出现重读现象,经发现一律清退。户籍在开发区周边地区的儿童,不纳入随迁子女招生范围。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附件:附件1-附件3下载点击下载

  1.泉州开发区公办中小学直招对象报名登记表

  2.泉州开发区公办中小学报名登记表

  3.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2年5月18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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